通知|泰州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近日
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發(fā)布通知
從今年起調整泰州
最低工資標準
↓↓↓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jù)《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規(guī)〔2023〕4號)要求,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泰州市區(qū)(海陵區(qū)、姜堰區(qū)、醫(yī)藥高新區(qū)(高港區(qū)))執(zhí)行省確定的一類地區(qū)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2280元調整至2490元;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執(zhí)行省確定的二類地區(qū)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2070元調整至226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泰州市區(qū)(海陵區(qū)、姜堰區(qū)、醫(yī)藥高新區(qū)(高港區(qū)))執(zhí)行省確定的一類地區(qū)標準,由原來的22元調整至24元;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執(zhí)行省確定的二類地區(qū)標準,由原來的20元調整至22元。
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shù)胤侨罩朴霉ばr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來源: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編輯:陳歡
責編:岑丹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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