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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醫(yī)藥高新區(qū)(高港區(qū))部分小區(qū)人防車位可安裝充電樁
眼下,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增長,車主對充電設施的需求與日俱增。為回應市民關切,市區(qū)出臺了《關于規(guī)范居住區(qū)人防工程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先行在醫(yī)藥高新區(qū)(高港區(qū))部分小區(qū)試點人防工程充電樁安裝與使用管理,時間一年。
《通知》明確,人防工程加裝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不涉及改變既有人防工程防護結(jié)構(gòu)、防護設施的,無需辦理人防工程改造行政許可,需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單位統(tǒng)一提出申請,并根據(jù)車位租賃人需求情況,統(tǒng)一安排充電設施安裝區(qū)域,并配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
《通知》還對安裝施工要求、資料留存報備、使用管理責任、有關注意事項等進行了規(guī)范和明確。如:使用期間,由使用人自覺進行維護保養(yǎng),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到期不再租賃車位時,無條件負責拆除充電設施,恢復至安裝前的原貌等。
泰州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徐敏說:“目前,國家和省人防辦一直未出臺關于新能源電瓶車安裝充電樁的規(guī)范性文件,我們泰州做了一個先行的試點。在這一年的試點期間,如果國家和省人防辦出臺了相關文件,我們會按照新的文件執(zhí)行,如果一直未出臺相關文件,我們就按照試點逐步推開。”
記者:尹友榮 申莉 王可名(實習)
編輯:李子韻
責編:趙倩倩
審核: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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